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办发〔2024〕32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以就业为导向,围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和在岗农牧民工等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新业态培训,以及在岗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二、严格按照通辽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有关要求选择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结合农牧民工培训意愿,科学制定培训内容,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培训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政策支持。强化培训后续就业服务,切实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入企业和农村牧区,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促进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