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团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13号)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暖农牧民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进城农牧民工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牧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牧民工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
二、活动内容
(一)优化农牧民工就业创业环境
1.完善城乡一体就业服务体系。鼓励进城求职就业的农牧民工在常住地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岗位信息归集投放,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零工市场和苏木、乡镇(街道)、零工驿站,为进城求职的农牧民工提供岗位信息和培训信息。(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2.优化农牧民工就业服务措施。针对进城求职就业的农牧民工特别是大龄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创业需求,组织开展多元化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采取送岗上门、举办“窗口服务+现场专场”和“直播带岗+线上专场”等多种形式就业创业服务模式,开展系列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为进城农牧民工精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
(二)提升农牧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
3.强化农牧民工岗前技能培训。推进政校企联盟,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力量,推动城乡劳动力培训资源共享。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针对进城求职的农牧民工培训意愿和企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培训,着力提升培训效果。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牧民工、青年农牧民工的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团委)
4.支持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开展农牧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大幅提升农牧民工技能水平。引导企业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全面推行产教融合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培养一批中、高级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工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5.打造技能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持续开展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征集工作,打造和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以培训品牌和示范基地引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团委)
6.加大农牧民工技能人才发掘力度。多元化开展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支持和引导已备案评价机构为农牧民工较为集中的中小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鼓励农牧民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引导农牧民工技能成才、技能致富。(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团委)
7.提升农牧民工学历文化水平。对初、高中毕业生未升学学生及返乡农牧民工等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采用免试注册入学等方式招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所有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按照当年高考报名文件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对农牧民工、高素质农牧民等群体,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考试形式和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三)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8.保障农牧民工休息休假权益。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规范农牧民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督促企业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冬季低温作业相关规定。动员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活动,加大对一线农牧民工关心关怀力度。(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委)
9.加强农牧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继续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牧民工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农牧民工安全防范意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委)
10.持续推动农牧民工参保扩面。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精准做好农牧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规模。不断提升农牧民工参保、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性,为农牧民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服务。持续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快递业基层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
11.健全农牧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农牧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平台,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诉调对接,积极开展农牧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建立裁审信息比对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深化“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牧民工公益法律行动,强化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满足农牧民工法律需求。(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12.持续深化根治欠薪。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落实,夯实“双驻双查”工作基础,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全力推动“治欠”向“防欠”转变。认真抓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对接落实工作,加大对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及时对接落实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及时预警、定期研判、化解隐患。(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
(四)提升农牧民工公共服务水平
13.保障改善农牧民工居住条件。继续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农牧民工公租房保障力度,住房困难农牧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根据公租房有关政策,可集中定向供应,也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农牧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利用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用地、自有存量土地及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凭项目认定书纳入统一管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探索推进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将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
14.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持续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招生流程,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稳步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比例。(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教育局)
15.关心关爱农牧民工子女。鼓励各地设立农牧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咨询热线,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关爱和帮助。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和寒暑假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系列活动。切实履行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教育引导务工父母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深入实施“童心港湾”项目,持续开展留守儿童相关主题夏令营活动、民族团结手拉手项目。切实加强基层儿童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关爱农牧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农牧民工子女团聚活动。(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团委、教育局、民政局、工会)
16.帮扶困难农牧民工基本生活。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失业农牧民工、就业困难农牧民工的帮扶力度。支持和引导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化方式,有针对性加大农牧民工关爱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搭建关心关爱农牧民工平台。加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加强服务管理,打通服务一线劳动者“最后一公里”。优化升级关爱农牧民工志愿服务工具包,推动关爱农牧民工志愿服务常态化、标准化、优质化。做好农牧民工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农牧民工及其家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工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17.增强进城农牧民工城市归属感。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面,聚焦道路货运、网约车、快递、外卖配送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农牧民工入会工作。加大青年社会组织对青年农牧民工的吸纳,推动新生代农牧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社区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或共青团主导的青年社会组织。继续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引导农牧民工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理念。开展新市民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等方面培训,帮助农牧民工更快融入城市。实施“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推进农牧民工暖心驿站、务工之家等建设,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充电等贴心服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工会、团委)
18.提升农牧民工办事便利度。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强化农牧民工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队伍建设,为农牧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权益维护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引导多种形式设立农牧民工服务窗口,为农牧民工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权益维护服务。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作用,为农牧民工提供“点对点”“面对面”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19.充分发挥农牧民工的主体责任。加大农牧民工先进典型、模范事迹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牧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指导企业开展标兵评比、先进工作者评比等活动,激发农牧民工赶先进、超先进、争当标兵的热情。引导农牧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工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城暖农牧民工”活动和县域农牧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指导,注重工作实效。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联合教育、民政、住建、工会、团委等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农牧民工群体,通过进社区、进厂区、进园区等方式,充分了解进城农牧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所需所盼,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抓好抓实服务活动,动态掌握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纸质版、电子版报至市人社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大农牧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活动影响,深化活动效果。
各部门联系方式: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孙玉荣
联系电话:6390916
邮箱:tljynmk@163.com
通辽市教育局
联系人:吕广璐
联系电话:8835286
邮箱:tongliao8835286@163.com
通辽市民政局
联系人:闫志颖
联系电话:8835973
邮箱:876750364@qq.com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东睿
联系电话:8255220
邮箱:tlszjwjgk@163.com
通辽市总工会
联系人:陈欣
联系电话:8230918
邮箱:1030140934@qq.com
共青团通辽市委员会
联系人:白海荣
联系电话:8836504
邮箱:tlstwqnfzb@126.com
(此页无正文)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 辽 市 教 育 局
通 辽 市 民 政 局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 辽 市 总 工 会共青团通辽市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农牧民工工作科)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