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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2024/03/18 5.7k 阅读 538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国家、自治区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审计和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现将《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 辽 市 财 政 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3月19日印发






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政策范围和认定标准

(一)政策享受范围

1.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

(二)认定标准

1.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六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执行。

2.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方式,没有固定劳动关系或不便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3. 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内容及标准

1.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常住地最低缴费标准的2/3进行补贴。

(二)补贴期限

1.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2. 在享受补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社保待遇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情况给予补贴。如因情况变化不再满足享受条件者,终止享受补贴待遇;

3. 对于社会保险跨年缴费的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按不同年度缴费标准进行计算。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与发放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2.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中心对招用人员身份、社保缴费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在人社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复审并拨付资金。由旗县(市、区)就业中心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以下称“自治区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常住地社区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任选其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受理),据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对申请人是否做过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将受理情况录入“自治区信息系统”提交乡镇(街道)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并在人社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复审并拨付资金。

四、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切实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严格资金管理。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密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口头询问”+“书面承诺”+“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并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表中签字,承诺所填内容属实且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申领人员身份核查,进行参保情况、工商信息、劳动用工备案等部门信息比对,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核查等手段,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建立“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内部审核管理,加大内部风险防控,提高责任意识,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规范化运作和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就业服务中心加强与当地社保中心沟通,并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社保中心及时将办理社保退费(包括退休多缴费、重复缴费等退费形式)人员信息推送就业服务中心,由就业服务中心对社保退费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涉及同年领取过社保补贴并办理社保退费业务的,先追缴多发放的社保补贴金额,再进行退费处理,也可协调社保中心对补贴追缴方式进行协商。

(四)明确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灵活就业地、参保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常住地社区进行申请、认定,并按常住地社保最低缴费标准领取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如个人缴费额度低于常住地社保标准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

(五)加强服务管理。旗县(市、区)级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对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相关资料的存档和备案,并在申领人所持《就业创业证》上标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及时录入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本年度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市、区)要将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市级就业服务中心。

(六)明确年龄认定。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当审核人员对申请人年龄有异议时,可要求申请人调档查看,并通过人社部门认定年龄。

五、其它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详细地址

申请补贴年月自

申请补贴年月至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元)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合计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且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旗县(市、区)

就业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常住地

就业创业证编号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实现灵活就业时间

年月日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申请补贴期限

年月至年月

已享受补贴期限

申请补贴金额合计

(元)

其 中: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且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本人在申请领取补贴期限内确定为灵活就业形式,且无个体经营、企业吸纳、企业法人或高管等非灵活形式就业,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自愿退回违规领取补贴金额,并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本人签名:

年月日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旗县(市、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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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