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市场秩序,提高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水平,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和应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通发改财信字〔2024〕257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劳动用工领域运用国家推送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劳动用工分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国家推送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促进用工企业诚信自律,推动用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推送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将我市劳动用工企业分为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实施奖惩
信用等级为“优”或“优-”的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信用等级为“良+”和“良”的测绘单位,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信用等级被评为“差”的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结果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二)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通辽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