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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12/12 1.8k 阅读 193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经办机构要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先缴后补模式,梳理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强化政策宣传和风险防控,切实提升服务质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41213

(此件主动公开)

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121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