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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两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2026/03/26 1.9w 阅读 20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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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组织起草《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


  • 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


  • 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并将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


  • 幼儿园集中用餐的食品从烧熟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 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当在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 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开园第一周应当由园长陪餐。


  • 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从重处罚,并依法实施处罚到人、从业禁止。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 | 内蒙古日报

一审 | 葛大军 二审 | 张健

终审 | 郭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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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