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组成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的方式与小区居民、物业企业、部门单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深入交流。检查发现,物业企业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发挥不明显,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条件薄弱,部门单位间系统协调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检查组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最终,起草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市六届人大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6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部门监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物业服务精细化水平;加强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提高业主自治能力;突出弱项短板,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化解物业管理服务难题。
“小物业”牵系“大民生”。市人大常委会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不断破解物业行业发展难题,持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发挥好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助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