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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2025/03/13 1.3w 阅读 74 点赞

    当前,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全市生态建设成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5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各地区根据实际可提前或延后防火期。

二、森林草原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区域。

三、森林草原禁火规定

防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可对重点火险区域进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凡进入防火区域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扫墓时焚香烧纸,提倡文明祭祀。

(二)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烧灰积肥。

(三)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燃放孔明灯、生火取暖。

(四)严禁烧荒开垦及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行为。

(五)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草场。

(六)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从严惩处问责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防灭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地区、单位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报警电话:110;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475-5776720。

  2025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