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自治区党委 “1571” 工作部署,纵深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现就做好 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方式
(一)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全区职称全面实行线上填报(涉密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线下申报、线下评审),其中:
1.自治区组织评审的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以下简称“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通辽市组织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以及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层“定向评价”职称)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方式进行,仍须提交线下纸质申报材料(以下简称“线下材料评审”)。今年开始,我市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开展线上盲审盲评。
3.自治区社会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警务技术专业社会化高级职称仍按照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通过相应申报系统实现线上盲审盲评。
(二)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要求以相应系列(专业)评审规定为准。
(四)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市场评价、社会评价为补充的多元评价体系,综合采用专家评审、考评答辩、个人述职、成果转化效益评估、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评审。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总体进度安排
1.5月11日前各旗县市区要印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职称评审工作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7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及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职称、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时间安排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待评审条件修订印发后,申报时间安排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二)个人申报提交阶段(5月11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1.全市初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11日至5月25日;
2.全市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
3.全市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 “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 “提交申报” 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三)高中初级职称审核、上报阶段(7月20日前)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具体上报时间安排如下: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高级职称(包括基层“定向评价”职称)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逾期未上报的不再受理。
(四)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6月10日至10月20日)
通辽市各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评审、公示、核准。
四、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多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所有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 —2026 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线上盲审盲评” 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提交后,需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3.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按照评委会通知要求,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仅“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
按照“线下材料评审”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 号)规定为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职称线下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次职称申报推荐报告,报告中要明确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2.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并报送《2026年通辽市( )级职称申报花名册》(附件1)及电子版,同一个地区(单位)的花名册需按职称系列、层级进行分类排序,并对享受倾斜政策人员标注政策类型。市直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聘用情况一览表”。
对需委托自治区相应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系列,仍需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五、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设立新评审专业
自治区新增设立稀土、教育招生考试研究职称专业,拟由包头稀土研究院、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建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待评审条件制定印发后,开展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二)向用人主体赋权
1.已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组建单位),继续按照备案的评审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国家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科学中心、大型企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3.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旗县市区或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会,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地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评审。
(三)落实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 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落实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 “定向评价” 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严格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 “定向评价” 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 30 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 20 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审核推荐要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 “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2 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严格落实城市中小学教师、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到基层服务有关规定。
5.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 3 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 3 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 1 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6.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五)落实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 1 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8 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2.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或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倾斜政策
符合条件且未享受政策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此政策有效期截止2026年底。
(七)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各地区、部门(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职称评审。严禁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职称。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八)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衔接贯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 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九)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社会化和基层正高级职称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十)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六、组织评审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1.职称评审应落实个人承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评委会接收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
2.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单位)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
(二)规范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评委会调整评审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单位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三)严格评审程序
1.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备案。自主评审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等关键信息要素,必须按照 “三重一大” 事项议事规则办理,调整情况要及时、合理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布。
2.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
3.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按权限核发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自治区统一印制纸质评审表,由评委会盖章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健全职称评审 “公开、公示、公议” 制度,坚持标准条件、规范程序、严格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公平公正。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2.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职称评审抽查、巡查机制,对违规评审、虚假申报等行为 “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各地政策咨询电话: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776713
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19209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966096
开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18043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15970
科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10177
库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777507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13400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311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8621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印发